合约市场界定与交易场所监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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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学勤 

机构地区:[1]郑州商品交易所

出  处:《中国证券期货》2018年第3期12-23,共12页Securities & Futures of China

摘  要:本文试图参考美国合约市场监管逻辑,界定期货合约和远期现货合约边界这一在交易场所发展和清理整顿过程中极易混淆的基本理念问题;依据期货合约经典界定,首次按照分门别类的方法,总结出期货合约、期货交易和期货制度三类别的特征要素分别是标准化、双重性及对冲制等;并概括出期货要素的基本定性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关于合约市场和交易场所两方面的思考与建议:一是"合约市场监管逻辑"以及"未来交割合约"理念,不仅有助于监管实践中识别和界定期货交易性质,划清不同交易形态的交易场所之间的监管边界,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场所监管体系,而且也为涉及交易场所相关的司法实践、立法活动和行政监管等提供参考和借鉴。二是包含不同交易形态的交易场所监管架构已具雏形,不仅需要更多地授予或充分发挥顶层监管机构的统筹协调职权,尽快紧密融合各级监管主体、形成统一高效的交易场所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等制度体系,而且我国期货市场也需要在市场分类监管以及交易所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市场化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

关 键 词:合约市场 交易场所 监管边界 

分 类 号:F832.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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