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投保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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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丹丹 

机构地区:[1]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哈尔滨150001

出  处:《知与行》2018年第3期105-109,共5页Cognition and Practice

摘  要:网络约车是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由于网约车突破传统出租车运营模式,增加了网络服务平台主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出现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网络服务平台、甚至还有汽车运营公司在内的多方主体推诿责任的状况产生。网约出租车和部分网约专车因运营主体明确,对车辆的投保机制已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替代责任较为清晰。网约顺风车和网约快车在实践中由于投保险种单一,责任分担不明确,导致纠纷不断,不仅损害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地加重了车主的责任风险。建立一个包括网络服务平台和保险公司在内的交通事故保险责任体系,明确服务平台承担网约车乘意险与商业三责险的义务,将网约车运营中的交通事故责任公平分担,能够保障网约车服务长足发展。

关 键 词:网约车 服务平台 保险公司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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