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56-59,共4页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环境行政约谈是一种创新性的环境行政方式,对于实现环境保护总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环保部门近年来逐步加大对环境治理的整治力度,环境质量在不同程度上得以改善。但是随着这一制度的深入实施,责任主体单一、环境问责清单尚未明确、贯穿始终的全链条环保责任机制不完善,环保部门的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约谈难以形成强制性约束、被约谈后的地区整改措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缺乏配套的长效机制等问题也越发明显。为更好地落实环境行政约谈制度,本文从这一制度的理论范畴出发,深入分析环境行政约谈制度在实践中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分 类 号:DF4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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