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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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3期17-17,共1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税收 广东省人民政府 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政府决定 省政府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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