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基础权利探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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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志峰[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63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43-47,共5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能源革命与法律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ZDB17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能源发展转型战略与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AFX025)

摘  要:可再生能源电力产业解决产能过剩危机需要实现由政府支持产业到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变,配额制和绿证交易制度是这一转变的核心。市场配置资源的关键在于绿证交易市场的完善,而绿证基础权利是市场的基石。以环境容量理论为基础,借鉴自然资源物权并结合当前实践,建立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利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在这一权利体系下绿证基础权利与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典型的环境容量资源利用权形态本质相同,但内含利益的性质却截然不同,内容也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形成新的权利类型。

关 键 词:可再生能源 绿证交易 环境容量资源 基础权利 

分 类 号:D922.67[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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