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坚守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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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纪宏[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政府法制》2018年第16期21-21,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地方立法不越权、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是宪法和法律为地方立法所设定的“生命线”。地方立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保证新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一致。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关 键 词:地方立法工作 法制统一原则 地方性法规 社会主义法制 “生命线” 行政法规 维护 法律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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