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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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健 袁安才 

机构地区:[1]金阳县纪委

出  处:《廉政瞭望》2018年第12期77-77,共1页

摘  要:李某,农民,某村党员.2016年7月至今,农商银行某县支行“农惠通”金融便民服务终端一代理人李某存2018年2月为村民办理取款业务时,借村民无文化、不懂金融知炽,采取从村民账户多转金额到自己账户,实际少支付村民的方式.侵占2户村民的惠农补助资金共计4992元.2018年6月.县纪委监委经过初核调查,拟对李某进行纪律审查。

关 键 词:监察对象 界定 取款业务 服务终端 补助资金 村民 代理人 县支行 

分 类 号:F830.4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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