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用人单位歧视,该如何维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景林 

机构地区:[1]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  处:《家庭百事通》2018年第7期51-51,共1页

摘  要:今年4月,小林应聘杭州某家公司的工艺工程师职位,经面试,单位决定录用。其后,小林被检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是否违法?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

关 键 词:乙肝病毒携带者 用人单位 《就业促进法》 歧视 维权 传染病 医学鉴定 工程师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