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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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锦森[1] 

机构地区:[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出  处:《新疆人大》2018年第6期40-44,共5页

摘  要: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举措。只有建立科学立法工作新格局,才能确保良法善治,为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保障和广泛扎实的社会基础。

关 键 词:区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科学立法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自治 党委领导 依法治国 民主立法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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