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妇女终止中期以上妊娠不再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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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人大》2018年第6期53-53,共1页

摘  要: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至此,辽宁省取消了《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中关于妇女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此举符合当前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可以极大地方便群众。

关 键 词:辽宁省 妊娠 审批 中期 妇女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胎儿性别 人大常委会 

分 类 号:D624.5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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