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冯剑明
机构地区:[1]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 处:《专利代理》2018年第2期90-93,共4页Patent Agency
摘 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起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被告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从而促使法院中止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再恢复案件审理。目前,中止问题已成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大难题。原因在于我国对不同类型的专利采取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采取形式审查制,这导致不同类型专利的权利稳定程度各不相同。另外,专利的授权、无效复审与专利侵权分别属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而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无权审查专利效力,在被告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一般采取中止诉讼处理。本文就中止审理措施的合理性问题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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