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中止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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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剑明 

机构地区:[1]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  处:《专利代理》2018年第2期90-93,共4页Patent Agency

摘  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起诉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被告反过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从而促使法院中止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相应决定后,再恢复案件审理。目前,中止问题已成为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大难题。原因在于我国对不同类型的专利采取不同的审查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取实质审查制,而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采取形式审查制,这导致不同类型专利的权利稳定程度各不相同。另外,专利的授权、无效复审与专利侵权分别属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而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无权审查专利效力,在被告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一般采取中止诉讼处理。本文就中止审理措施的合理性问题作初步探讨。

关 键 词:专利侵权 中止审理 侵权诉讼 专利权无效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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