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事实抑或制造新闻?——规制“狗仔队”的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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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惠彬 吴运时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青年记者》2018年第21期77-79,共3页Youth Journalist

基  金:西南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编号:2017XZCXTD-03)成果

摘  要:市饧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摆脱了单调枯燥的劳作生活,娱乐项目日趋丰富多彩。在时代大背景下,娱乐明星应运而生。作为连接娱乐明星与大众之间的桥梁,娱乐新闻记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环节中,明星、媒体与观众三方都获得了期待的利益。明星通过被报道提高了知名度,媒体借明星报道提高了被关注度和广告收入,作为消费主体的观众则获得了娱乐、追星的满足感。但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观众的娱乐、追星情感往往会变异成“窥私癖”,一些非主流媒体为了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在明星绯闻、隐私上大做文章,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这些非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者则被业界称为“狗仔队”。本文试以“狗仔队”的历史发展为出发点,在论述“狗仔队”的负面影响与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提出规制“狗仔队”的具体方案。

关 键 词:“狗仔队” 制造新闻 规制 娱乐明星 主流媒体 设计 娱乐项目 娱乐新闻记者 

分 类 号:G219.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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