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性质  被引量:1

Nature of Debt Exceeding Family Daily Necess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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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尹宏桂 

机构地区:[1]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20期12-14,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金额的款项,且债权人没有提供能初步证明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证据或者线索的,应当认定为与家庭生产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那么债权人应举证证实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具体事项,否则也应将借款认定为个人债务。

关 键 词:日常生活 家庭 债务性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生产生活 个人债务 债权人 借款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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