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同被告人可适用不同罚金计算标准  

Different Penalty Calculation Standards Can be Applied to Different Defend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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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志江 刘博文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20期56-58,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罚金数额的确定有两个标准,既可以按照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来确定.也可以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一般来说,非法经营数额的标准要重于违法所得的标准。因此,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对共同犯罪中不同被告人若均适用同一标准量刑畸轻畸重时,可以根据不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分工、所起的作用、违法所得的多少等具体情节适用不同的标准确定罚金数额,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关 键 词:计算标准 罚金数额 被告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违法所得 非法经营 共同犯罪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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