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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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  处:《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3期19-19,共1页

摘  要: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人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规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为做好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税收 市人民政府 收入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天津 直属单位 归属问题 国务院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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