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准入“全区通办”的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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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雪彤 

机构地区:[1]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8年第13期27-29,共3页

摘  要:“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出现,打破了政府部门的条块划分模式和部门限制,为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全新的平台,使得提供更完备、全面的服务成为可能。国内现行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大多没有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工商登记点位的权利,如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属地工商所办理登记注册,笔者建议,再造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流程,打破到指定点位办理登记业务的限制,探索实行“全区通办”,力求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

关 键 词:市场主体准入 地方实践 政府业务流程 政务服务 个体工商户 划分模式 政府部门 工商登记 

分 类 号:F744[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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