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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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广东省国税局 [3]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4]广东省财政厅 [5]广东省地税局 [6]广东省金融办 [7]广东省工商局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6期43-43,共1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示范单位 广东省 信息化 经济 行政主管部门 法制办公室 监管部门 

分 类 号:F832.39[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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