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坠楼已10年,必须告知买房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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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爱武 刘文辉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28期49-51,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北京小伙儿柏庆怎么也没有想到,千挑万选花费数百万元买来的二手房,却发生过屋主坠楼事件,而自己是准备做婚房的,柏庆认为卖房者构成欺诈;卖房者贾维春老太也想不通,房屋出售日期和高坠事件发生时问已相隔10年,自己不可能主动提起旧日伤心事,怎么就变成欺诈了?!是否构成欺诈?钱房已两清该如何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对一起“凶宅”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的判决,对上述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答。

关 键 词:北京市海淀区 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房 房屋出售 人民法院 卖房者 二手房 欺诈 

分 类 号:D9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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