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顺延后能按已订立两次劳动合同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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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8年第10期30-30,共1页

摘  要:个案急呈申请人范某系某商场职工,2017年年末休产假期间与单位签订的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根据规定,将其合同延长到“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三期”结束时,单位通知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已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单位根 合同期满 产假期间 申请人 哺乳期 孕期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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