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出租人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税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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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琳璐[1] 

机构地区:[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402160

出  处:《纳税》2018年第12期216-216,共1页Tax Paying

摘  要:在"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交增值税,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业贷款服务,按6%交增值税。另外,国家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的售后回租服务,对承租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文基于出租人的角度,对两种租赁方式下的增值税及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融资性售后回租 增值税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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