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之演进逻辑及其启示  被引量:4

Inheritance and Change:the Evolutionary Logic and its Enlightenment of Criminal Special Procedures for Juvenil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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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自正法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出  处:《江淮论坛》2018年第3期122-127,共6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CLS(2017)Y21);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2018CDJSK08YJ0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7M620238)

摘  要:我国古代未成人刑事诉讼程序蕴含着"和合"与"恤幼"的人文主义理念,到近现代,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不仅继承了古代法治精髓,而且本着"去糟存精",开始试图借鉴西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注重区分实体与程序,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比如司法官选任考核制度、社会调查制度、不公开审判等。新中国成立至今,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演进经历了四个时期,即探索期、恢复重建期、快速发展期和稳步前进期,这期间特别程序从"以罚代教"到"福利与保护优先",注重对未成年人处遇的专业化、社会化、非羁押化与非犯罪化,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体系,为互联网时代特别程序之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刑事特别程序 和合与恤幼 未成年人福利 保护主义 

分 类 号:D92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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