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语境中的印章及其意义  被引量:15

Stamps in the Context of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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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建远[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18年第4期167-179,共13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法学方法论与中国民商法研究"(批准号:13AZD065);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2015THZWJC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印章虽非意思表示,但仍为合同解释的对象。印章发挥法律作用应(宜)与文件的种类和性质相匹配。在行为人未向交易相对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又非职务代理的情况下,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于合同书上意味着行为人在有权代理,除非该印章非真且为交易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合同书上盖章的意义在于表示该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显示的主体所为,不宜无条件地断言合同书上盖章的意义在于确认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印章加盖于合同书上形成外观,发生于特定当事人双方从事系列交易时使用同一枚印章的场合,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间成立法律关系时所用文件上加盖的印章,不构成该特定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加盖印章的外观。真实的、合法、有效之章被公司的工作人员加盖在合同书上,但违背公司章程所赋权限,背离当事人双方整体交易安排,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抑或表见代理,视具体情节而定。

关 键 词:印章 合同解释 意思表示 解释对象 伪造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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