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贸区商事登记监管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以事中事后监管和“先照后证”为中心  被引量:3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on Reform of Commercial Registration Supervision System in Fujian FTZ——Centered on In-event and After-event Supervision and Application of Business License Befor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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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辉[1]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8年第2期98-104,共7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7ZDA1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福建自贸区商事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存在各监督主体定位不清和技术监管立法滞后的问题,并且在公司年报管理法制方面立法层级较低、法律责任不明确、配套征信法制不完善。在"先照后证"改革立法方面,"证前抢跑"监管缺位,证照关系逻辑不清,行政提示和告知制度缺失等问题十分突出。应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契机,通过立法明晰监督主体的角色,并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引。建立完善的公司年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违反公司年报管理的法律责任。建立双告知制度,解决"先照后证"改革背景下监管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难题,并尝试颁发"市场主体资格证书"进行"营业执照"改革,同时扩大后置许可的适用范围,并建立行政提示制度,加强对交易相对人权益保护。

关 键 词:自贸区 商事登记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 “先照后证” 公司年报管理 

分 类 号:D927.57[政治法律—法学] F752.857[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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