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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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出  处:《会计师》2018年第13期F0003-F0003,共1页Accountant

摘  要: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 所得税政策 企业发展 缴纳 税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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