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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4期76-80,共5页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河南省人文社科项目"依法治省视阈下河南省宗教财产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8-ZZJH-378
摘 要:自党的十八大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我国的宗教事务拉开了全面进入法制时代的序幕。而作为宗教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宗教财产的管理理应纳入法治的轨道,良性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宗教活动健康发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之后,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有权取得法人地位,给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增多的宗教财产矛盾之防范和解决,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和理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宗教财产所存问题,具体应做到:一是尽早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配套规定;二是明确区分宗教财产与教职人员个人财产;三是合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知识产权。宗教财产是宪法所确认的"宗教信仰自由"之物质保障,也是落实习近平同志"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新《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之后,明晰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主体地位和财产权属,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全面进入法治时代,随着相关具体配套细则的制定,必将推动我国宗教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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