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财产保险公司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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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越 

机构地区:[1]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北京100053

出  处:《现代商业》2018年第12期129-131,共3页Modern Business

摘  要:"营改增"后,保险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受销项税和进项税两端共同影响,并且转变为保险产品的价外税。文章通过选取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两大财产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以这两家大型产险公司为例,测算了"营改增"的影响,发现在承保方面,增值税制度给财产保险公司带来的税负更轻,在投资方面,与人身险相比,增值税制度对财产公司减税效果不明显。另外,还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大约需要20%的营业可抵扣支出,才能"营改增"税率持平。最后提出了甄别纳税人身份,供应商选择和产品定价方面剔除政策建议。

关 键 词:营改增 保险业 经营 税负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40.4F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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