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市场准入制度完善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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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志勇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

出  处:《上海金融》2018年第6期81-86,共6页Shanghai Finance

基  金:重庆工商大学“电子支付监管法律制度研究”(20170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支付机构应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而"支付服务"应采用广义解释。建议将近期目标定为完善豁免制并放松许可条件,中期增加注册制,远期取消许可制而仅保留注册制和豁免制。放松组织形式要求,让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也能合法注册,大幅度降低注册资本并区分不同机构甚至不同业务提出不同要求,取消股东资质要求,详细规定拒绝许可或许可事由。采用"电子资金划拨"取代"网络支付"并将其定义为支付机构提供的任何资金划拨,包括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电视支付等。

关 键 词:电子支付 准入制度 支付机构 豁免 注册制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分 类 号:F83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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