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发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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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意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8期24-25,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从整体看,遗失补证制度程序较为统一,但在实践细节上仍存在优化的空间。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2条的规定,遗失补发程序指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情形下,由权利人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相应权证的行为。在实践操作中,一般先由权利人向登记机构申请权证挂失,由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遗失声明后,再由权利人申请补证。

关 键 词:制度程序 遗失 不动产登记 登记机构 实践操作 权利人 《细则》 暂行条例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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