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六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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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广东省公安厅 [4]广东省财政厅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广东省农业厅 [8]广东省商务厅 [9]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10]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1]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2]广东省统计局 [13]广东省旅游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15]广东省气象局 [16]广东省信息中心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9期51-55,共5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机构: 现将《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工商总局 全国统一 改革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 外商投资企业 办公厅 工商登记 

分 类 号:F76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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