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转让补办手续有瑕,是否影响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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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6期71-7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1995年4月,肖甲与某党校约定,党校将其持有的第36号土地证项下划拨土地192平方米及其上饭堂转让给肖甲;同年12月双方办理了转移登记,肖甲取得第76号房地产权证.1996年11月,肖甲、肖乙方一起与王某签订协议,受让其位于党校饭堂后边80平方米土地(肖甲、肖乙各40平方米)。2002年9月,肖甲与肖乙签订《房地产分户契约》,约定肖甲将其第76号房地产权证下的96平方米土地转让给肖乙。肖乙将其受让自肖甲96平方米和王某40平方米的土地申请办理登记,县政府将肖乙申请登记的土地作为党校第36号土地证项下土地,以党校为受让人。

关 键 词:土地转让 登记效力 房地产权证 划拨土地 手续 转移登记 签订协议 土地证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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