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9

Trans-regional Centralized Jurisdiction on Dongting Lak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Cases: Current Situation Refl ection and Improvement Rout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彭中遥[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出  处:《环境保护》2018年第15期67-70,共4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AZD067)

摘  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上述任务,立足于洞庭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地理实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了《关于设置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正式组建了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以推行涉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尚处探索阶段,其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法律依据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当事人诉讼不便等困境,亟需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法律依据与管辖路径,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同时实施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举措,以助力洞庭湖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工作的稳步推进。

关 键 词:洞庭湖 环境资源案件 环境司法 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X321[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