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集体研究并按程序请示报告——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梁晓旭 

机构地区:[1]山西省纪委监委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16期51-51,共1页

摘  要:监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监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个人专断,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科学决策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程序意识 集体研究 调查过程 民主集中制 民主科学决策 监察工作 领导制度 组织原则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