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FTA药品专利规则的中国选择  被引量:6

FTA Medicine Patent Regulations of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hina's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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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艳梅[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8期217-227,共11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种子基金项目(2016QY023)

摘  要:2017年12月8日,中国与马尔代夫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17年12月28日中国正式启动与摩尔多瓦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正在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的步伐。药品贸易作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排名前十位的产业领域,其专利规则的更新与安排对贸易的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中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在公共健康条款、保护客体、保护期限、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等方面呈现出加强的趋势。对此,中国应当善用体制转换、重申利益平衡原则以及推动或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从而争取知识产权谈判的话语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关 键 词:药品专利 一带一路 FTA 机制转换 弹性条款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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