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关职能部门在活犬及其犬类产品管理中的职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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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源锋 

机构地区:[1]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出  处:《兽医导刊》2018年第17期57-59,共3页Veterinary Orientation

摘  要:近年来,针对活犬及其犬类产品的监督管理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在活犬及其犬类产品监管不同环节具有的职责进行了梳理,现简述如下。

关 键 词:广西壮族自治区 职能部门 产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犬类 职责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体制 

分 类 号:S851.342[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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