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会计制度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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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15期4-4,共1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衔接规定明确,国有林场和苗圃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目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合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国有林场和苗圃应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关 键 词:政府会计制度 国有林场 苗圃 科目余额 会计科目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 预算结余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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