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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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商业会计》2018年第15期4-5,共2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名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微利 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财政部 财税 缴纳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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