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调查不宜作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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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长军[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33期56-57,共2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执行案件按照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分为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两类。对于有财产案件,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无财产案件(包括财产处置后未能全部实现债权的案件),则系申请执行人的商业风险.

关 键 词:执行程序 传统调查 执行案件 财产处置 申请执行人 要件 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 

分 类 号:D915.18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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