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补偿方式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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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砚平[1] 冯曰欣[1] 

机构地区:[1]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180-187,共8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地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模式与管理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4xtyb13);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项目编号:17CJRJ15);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7CJRJ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基于对引导基金政策性基金性质的认识,现行引导基金采取的是"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在补偿方式上,采取的是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者单一让利补偿方式。该补偿方式存在的缺陷是未考虑创业投资企业亏损情况下的损失补偿。本文遵循创业投资活动的一般规律,构建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准情形下的预期损益模型。利用该预期损益模型,进一步分析了现行引导基金模式下单一让利补偿方式存在的缺陷。参考有关学者提出的收益补偿方式和损失补偿方式,构建了四种可能的补偿方式组合,借助于预期损益模型,比较了这四种补偿方式相对于基准情形、单一让利补偿方式对创业投资者的激励效应。比较分析结论表明,比例让利/亏损比例补偿方式对创业投资者的激励效应最佳。最后,从引导基金的角度分析了比例让利/亏损比例补偿方式的可行性。

关 键 词:引导基金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者 补偿方式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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