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视角下公共事物自我治理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以深圳和平小区城中村为例  被引量:2

The Mechanism of Collective Actions of Self-governance of Public Affai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l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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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章平[1] 徐雅卿 Zhang Pin;Xu Yaqing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出  处:《上海城市管理》2018年第5期47-51,共5页Shanghai Urban Management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要大项目(16ZDA0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03145)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政府(官僚科层制)和市场(契约)是经济学理论提供公共物品的两种主要治理方式,但它们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在越来越多的理论分析和治理实践中,人们发现了"一群基于共同利益、相互依存的人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我合作治理"的新治理模式。在深圳龙华和平小区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探讨城中村公共事物治理的发生机制,即自治组织的形成及其制度设计,通过案例分析发现,精英(特别是在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集于一人时)是决定自我治理成败的关键因素。具体表现在:自治发起之初,精英承担初始成本并在小团体中发挥带头和动员作用,基于共同利益的信任机制和声誉机制促使一般成员加入小团体参与自治;为维系和发展自我治理组织,精英需要在和成员协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目标、形成共同价值并建立制度和规范,提供激励和监督。

关 键 词:精英 自治 城中村 公共事物 

分 类 号: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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