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我国主管机关所签发的进口证书使用规定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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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质量与认证》2018年第10期25-25,共1页

摘  要:澳大利亚农业水资源部日前发布消息,该通报适用于从我国进口商品的进口商和海关报关行.从2018年8月21日起,我国政府将启用新的官方证书;之前,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由国家质检总局(AQSIQ)管理,从2018年8月21日起,这些职责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承担.于2018年8月21日前签发的带有CIQ图标、现行安全防伪措施的检验检疫证书、印章将仍然有效.

关 键 词:检验检疫证书 进口商品 澳大利亚 主管机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修改 国家质检总局 

分 类 号:F760.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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