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广东在粤港澳法律合作中的实践创新与历史使命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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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邹平学 冯泽华[6] 

机构地区:[1]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 [2]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 [3]深圳大学法学院 [4]武汉大学 [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出  处:《法治社会》2018年第5期6-20,共15页Law-Based Society

基  金: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港澳基本法实施的相关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C03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改革开放四十年,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征程中,广东发挥地缘优势,推动粤港澳在行政法、刑事与民商事司法协助、法律服务业等法律合作领域取得骄人成绩。然而,在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下,广东在继续推动粤港澳法律合作中将面临跨境府际合作缺乏牢固法律基础、刑事司法协助覆盖面欠佳、法律服务业领域合作程度低等挑战,故未来广东一方面要明确自身在粤港澳法律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夯实链接内地与港澳法律合作的桥梁以及法治建设先行者的政治站位,另一方面要力求观念与理念先行,率先探索一国两制三法域环境下跨境府际合作的制度创新与法律基础,拓宽法律合作和机制对接等进路。

关 键 词:改革开放 粤港澳 法律合作大湾区 府际合作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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