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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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安全》2018年第10期66-67,共2页Safety & Security

摘  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应当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洗舱水应当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关 键 词:液体危险货物 安全监督管理 内河船舶 载运 接收处理 洗舱水 污染物 单位 

分 类 号:U698.3[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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