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及其他外部凭证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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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18年第8期30-31,共2页

摘  要: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

关 键 词:吊销营业执照 税务机关 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注销 对方 撤销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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