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固定资产业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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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星 

出  处:《税收征纳》2018年第8期42-44,共3页

摘  要:对于租入固定资产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其他项目,关于进项税额可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其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关 键 词:进项税额抵扣 固定资产业务 租入固定资产 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项目 个人消费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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