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的认定应当考虑纯度  被引量:2

Purity Shall Be Considered in Affirmation of Drug Qua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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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景理 李亚博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 [2]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8年第25期77-8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毒品数量认定方法检视及完善(DR(2018)Y003)"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但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武汉纪要》)中却指出,对于既未规定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又不具备折算条件的毒品,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社会危害性、数量、纯度等因素依法量刑.

关 键 词:毒品数量 纯度 应当 定罪量刑 社会危害性 查证属实 非法持有 审判工作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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