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杆子”与“枪杆子”——蒋介石与胡汉民“约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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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敏[1,2]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

出  处:《江淮文史》2018年第4期30-40,共11页

摘  要:中国国民党领袖孙中山曾经将中国革命划为三步,1906年他撰写的《革命方略》中提出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1914年孙中山创立中华革命党,在党章中又将革命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在训政阶段不再提“约法”,而是“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其完全责任”,即以党治国。

关 键 词:胡汉民 蒋介石 中国革命 中国国民党 中华革命党 革命方略 以党治国 孙中山 

分 类 号:K827[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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