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股份制改革:双向目标定位与民间法权表达  被引量:4

The Reform of Agricultural Land Shareholding System:Dual Objectives and Right under Folk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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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云生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8年第5期90-98,共9页Oriental Law

基  金:作者主持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项目批准号:13JZD007)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农地股份制自始即存在两大目标:农业现代化与城市化。不同维向决定了股份制改革的不同目标定位。土地的区域性差异和农户的行为偏好共同决定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必然呈多元化路径发展。根据目前的民间实践,农地股份制改革需尊重民间智慧,允许多元化路径探索和模式选择,不宜推行自上而下的大一统、一盘棋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时代价值主要体现在:从"他者"走向"自我";从"内部人"走向"社会人";从社群管理走向社会治理;从社会区隔走向社会开放;从"民本"走向"民主"。

关 键 词:农地股份制改革 土地权利 民间法权表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 类 号: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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