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精彩的刑事辩护案: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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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静翊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18年第19期62-63,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1932年10月15日晚,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寓所被国民党中统特务联合法租界巡捕房探员逮捕,经第一特区法院稍加询问,即将其引渡给上海市警察局。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依托武力为后盾,以“训政”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之实,先后出台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优于普通刑法的特别刑事法,钳制人心,镇压异己。

关 键 词:陈独秀 刑事辩护 民国 危害 南京国民政府 公共租界 一党专制 国民党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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