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荔府征房[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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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出  处:《房地产导刊》2018年第9期84-84,共1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北片如意坊段与南片石围塘段的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如意坊站和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附属工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如意坊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319号)、如意坊放射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国土规地证[2017]243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

关 键 词:广州市荔湾区 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屋 城市轨道交通 附属工程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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