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的范围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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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红霞[1] 

机构地区:[1]昌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潍坊262400

出  处:《中国房地产业》2018年第18期37-38,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直接性等特性,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效力,其享有及变动均应以一定之方式公示出来,否则某人享有某物权,第三人可能并不知情.而当物权人向该第三人主张物权之排斥效力、追及效力、优先效力以及物上请求效力时,第三人将防不胜防甚至会遭受不测之损害,从而危害交易安全,阻碍正常交易之进行.从私法史来看,维护不动产动态交易之安全,是各国(地区)过去、现在和未来或多或少共同面临的问题.

关 键 词:不动产物权登记 公信力 范围与限度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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